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入体系化、法典化新阶段。在此关键节点,生态环境行政诉讼调解作为普法宣传的生动载体,不仅是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法典精神落地的重要抓手。
近期,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处的两家企业所涉三宗环境违法案件,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下称“广铁法院”)的主持下,在法典施行前夕参照法典精神主动调减罚款,与三案原告就相关行政处罚诉讼案件达成调解协议,以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传递出柔性执法温情,亦是法律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最生动的注脚。
【案例一、二】 花都区某五金加工厂“未验先投”及危废处置失范案件
某五金加工厂在花都区赤坭镇主营汽车电子原件拆解及电子元件分拣,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本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但其在未环评、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投产,且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1吨废电路板委托给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许可的第三方单位处理。生态环境部门遂依照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查处其违法行为。
创新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力促调解
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广铁法院秉持实质解纷原则,主持原被告双方坦诚沟通,对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裁量情节等进行全面复核与审慎评估。
经过法官在庭审前后反复沟通、析理释法,一方面,五金厂负责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并造成环境危害后果,另一方面,生态环境部门也确认原告系初次违法、配合调查、主动整改等违法情节。
同时,考虑到原告违法事实及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决定均完整发生在法典施行前,按理适用现行单行法并无不当,但鉴于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实施,特别是新法对于案涉危废处置行为的罚款幅度已结合实际情况作了调整,广铁法院遂创新指导生态环境部门参照新法的较轻规定,主动调减处罚金额,并同意了原告提出的分期缴纳申请。
广铁法院就此确认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出具行政调解书。事后,五金厂负责人郑重作出守法承诺,表示一定会按期履行调解书及调解协议。
【案例三】 番禺区某布料加工厂“未验先投”案件
番禺区南村镇的一家无名布料加工厂自2021年5月起投入生产,亦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生态环境部门依照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调解化身助企暖企的“法治体检”
在后续的行政诉讼程序中,铁路法院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通过主持调解,综合考量案件全貌及当事人实际情况,在明晰本案争议实际上源于部分小微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等法治意识相对淡薄、环保主体责任履行有所缺失的问题后,在法庭调解现场,法官积极引导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详细阐明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等国家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基本制度设计,将枯燥、专业的法条翻译成老百姓能听懂的大白话,并进一步讲清违法因果及今后的整改出路,精准指导行政机关补齐前期尚有不足的普法宣贯帮扶短板。
庭审结束后,法官仍多次与原告、被告深入沟通,依法指导生态环境部门主动运用新规处理存量案件、进一步减轻处罚,加工厂负责人亦认罚息诉,最终助力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三案以调解方式圆满收官,是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典范之作,其意义不仅在于个案的妥善处置,更在于与法典精神高度契合,传递出全新的理念:新法典的施行不是为了“秋后算账”,而是为了面向未来的规范和引导。
同时客观检验出自法典颁布以来全市学习贯彻的显著效果,为新旧法律衔接、制度平稳过渡积累了先行经验,为法典精神在基层执法中的落地见效提供了鲜活的实践样本。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初次违法、危害轻微、积极整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并开通分期缴纳罚款“绿色通道”,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展望未来,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在铁路法院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对法典的理解认知和适用能力储备,积极做好基层执法衔接过渡,并一如既往地坚持“法度”与“温度”并重,在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的同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更高水平的法治效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法典精神在广州落地生根、蔚然成风。
南方+记者 郎慧
通讯员 穗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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